各区县(市)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及人社部、司法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7〕3号)和《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深入开展“情暖农民工法律援助百日维权送温暖”活动的通知》(黑司通〔2017〕79号)以及哈尔滨市人社局等12个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哈人社发〔2017〕245号)等文件部署安排,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建设法治哈尔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市局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情暖农民工法律援助百日维权送温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12月份至2018年3月10日。
二、活动内容
(一)延伸法律援助触角,积极推进活动“三覆盖”
1.法律援助“覆盖现场”。全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要组织法律援助人员深入到建筑工地、车站、集贸市场等农民工密集场所,了解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进行法律咨询,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引导他们依法维权。同时,加强对用工单位的法律宣传,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2.法律援助“覆盖仲裁”。全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要发挥劳动人事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认真做好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做到及时介入,及时服务,简化程序,特事急办,落实好哈尔滨市法律援助八项惠民措施,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维权。
3.法律援助“覆盖信访”。全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要本着真心实意为农民工办实事,为当地党委、政府分忧的高度政治责任感,积极组织援助律师参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要发挥“信访法律服务中心”作用,通过法律咨询、代写诉状、代理诉讼或非诉讼调解等方式,引导农民工依靠法律途径解决他们的合理诉求,千方百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简化受理审批环节,努力提升服务“三优化”
1、优化受理环节,实行“即办式”服务。对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案件取消经济困难要件审查,简化审批环节,实行“申请即受理”的“即办式”援助服务,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2、优化接待环节,实行“一站式”服务。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便民网点作用,积极为农民工讨薪代写法律文书,实行“接待即服务”的“一站式”援助。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让农民工只来一次,就明晰维权要件、环节、程序等法律事务,有效增强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
3、优化审批环节,实行“代办式”服务。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对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申请,实行“先受理、后审批”的“代办式”服务,可先派律师提供援助,积极协助农民工调取有关证据。为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三)加强援助工作管理,促进服务效果“三优质”
1、推行“点援制”服务。一是根据当事人意愿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二是指派擅长办理涉及农民工案件的资深律师承办讨薪案件;三是及时整理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案例,通过案例促进农民工维权工作。
2、开展城际间援助协作。加强与省外法律援助机构协作,对已返乡农民工提出的涉外法律援助申请,要积极受理并通过协作,开展外地维权协作工作,保障外出打工者的合法权益。
3、践行“四少四零”承诺。做到一次解答少疑惑,简化表格少写字,一站服务少跑路,限时办结少等候。首问负责零推诿,代笔文书零距离,三声四有零差错,七不戒律零投诉。认真践行哈尔滨市法律援助“三声、四有、五满意”服务要求,认真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热心接待有问候,耐心倾听有记录,用心解答有依据,真心承办有行动;咨询满意,接待满意,受理满意,承办满意,服务满意,把党和政府的民生工程拓展为暖心工程。
三、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中心要增强政治意识,充分认识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委市委全会决策部署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强化责任落实,搞好统筹协调,全面了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努力促进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的解决。
(三)加强宣传,做好总结。积极利益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案例、好典型要及时上报,请各单位在活动结束时(3月10日前)报活动总结和工作图片(联系人:杨微娜,联系电话:85891082)。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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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