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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新任职公证员举行宣誓仪式
2018-01-24 | 字体大小: | 打印本页

    “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依法履行职责,客观公正执业,......”1月19日,来自我省公证机构的50名新任职公证员身着正装,高举右手,在领誓人黑龙江省公证协会常务副会长姜文臣的带领下,面向国旗庄严宣誓,并在宣誓完毕后在誓词上郑重地签署自己的姓名和日期。据悉,这是黑龙江今年首次举行新任公证员宣誓仪式。
    此前,司法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建立全国公证员宣誓制度,并下发《司法部关于建立公证员宣誓制度的决定》。《决定》出台后,黑龙江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省公证协会积极贯彻落实。据了解,开展公证员宣誓活动,旨在提高公证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素质,增强新任公证员的社会责任感、职业使命感以及内心荣誉感,同时树立公证员规范执业、服务为民的执业理念。
    梁广鑫是一名新任公证员,此次她作为新任公证员代表在宣誓仪式上发言。她说:“面向国旗,高举右手,一种强烈的使命感、职业感和荣誉感油然而生。我定会牢记使命、不忘初心、肩负职责,尽我全部力量为民服务。”
    黑龙江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处长、省公证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姜文臣向新取得公证员资格的同志表示衷心祝贺。他表示,全体公证人员要增强职业荣誉感,塑造行业良好形象;要增强社会责任感,维护公证公信力。公证人员要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执业水平,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参加宣誓活动的全体公证人员一致表示,在执业生涯中能够参加宣誓,感到非常自豪,同时也感到重任在肩。在今后的公证执业中,要自觉践行誓词,将誓词作为执业行为准则,依法、诚信、尽责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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