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法律援助事项补贴管理工作,根据《黑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17〕22号)和《哈尔滨市财政局77365hh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哈财行〔2017〕321号)文件精神,我中心起草了《哈尔滨市本级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及值班补贴标准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于11月15日前以书面或电子方式提交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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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法律援助中心
2017年11月1日
哈尔滨市本级法律援助案件补贴
及值班补贴标准实施细则
根据《黑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17〕22号)和《哈尔滨市财政局77365hh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哈财行〔2017〕3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特点及案件性质,现对哈尔滨市本级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事宜规定如下:
一、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执行标准
(一)刑事案件补贴执行标准
1.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羁押地、会见地或开庭地点在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松北区、平房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侦查阶段案件补贴1300元,审查起诉阶段案件补贴1200元,诉讼阶段案件补贴1500元。
2.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羁押地、会见地或开庭地点在哈尔滨市五常市、尚志市、宾县、巴彦县、木兰县、延寿县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侦查阶段案件补贴1800元,审查起诉阶段案件补贴1500元,诉讼阶段案件补贴2000元。
3.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羁押地、会见地或开庭地点在哈尔滨市通河县、方正县、依兰县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侦查阶段案件补贴2000元,审查起诉阶段案件补贴1800元,诉讼阶段案件补贴2500元。
4.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羁押地、会见地或开庭地点在省内外地市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公安侦查阶段案件补贴2500元,审查起诉阶段案件补贴2200元,诉讼阶段案件补贴3000元。
(二)民事等案件补贴执行标准
5.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市区内民事、行政、仲裁法律援助案件,每件补贴2000元。
6.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跨县(市)民事、行政、仲裁法律援助案件,每件补贴3000元。
7.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申诉法律援助案件(下达再审裁定书的),每件补贴2200元。
8.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执行法律援助案件,每件补贴1600元。
9.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援助律师已经提供了实质性法律服务(如进行了调查取证、庭前调解、出庭辩论等服务),但以调解、撤诉等形式结案或非因援助律师原因而终止援助的,案件补贴按上述标准执行。
10.听证案件、非诉讼案件、庭前撤诉法律援助案件,每件补贴600元。(按照附件1目录内容上报卷宗)
(三)其他情况
11.两次以上开庭审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每件补贴增发400元。
12.上报的法律援助案例信息被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等案例库采用的,每件奖励600元。
二、法律援助值班补贴执行标准
13.律师和其他社会组织人员到法援中心、“12348”法律服务热线、信访、仲裁院、法院、检察院、公安看守所、老龄委等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每人每天补贴200元。
14.代写法律文书每件补贴200元。(按照附件2目录内容上报卷宗)
三、补贴标准执行日期
15. 自2017年8月18日起受理的案件参照此案件补贴标准执行,值班补贴自2017年9月份起执行。
16.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黑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17〕22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