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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加强律师管理 优化营商环境
在全省率先出台《哈尔滨市执业律师“十要十不准”服务公约》
2018-05-04 | 字体大小: | 打印本页

  (一)要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不准散布违宪违法言论;
  (二)要注重社会政治效应,不准恶意炒作误导舆论;
  (三)要诚信为本依法代理,不准虚假宣传违规竞争;
  (四)要热情接待文明服务,不准态度冷漠语言生硬;
  (五)要所内统一收案收费,不准私自收案违规收费;
  (六)要使用规范格式文本,不准乱签辩护代理协议;
  (七)要如实告知提示风险,不准吹嘘承诺包打官司;
  (八)要依法尽责维护权益,不准唯利是图敷衍塞责;
  (九)要保守公民信息隐私,不准违法泄露商业秘密;
  (十)要注重形象维护声誉,不准相互诋毁恶语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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