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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举办2018年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的公告
2018-04-23 | 字体大小: | 打印本页

    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和《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18年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
    (3)品行良好;
    (4)身体健康。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延寿县、拜泉县、甘南县、泰来县、富裕县、克东县、龙江县、桦川县、桦南县、汤原县、同江市、抚远市、林甸县、饶河县、绥滨县、望奎县、海伦市、明水县、兰西县、青冈县,学历专业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
    2018年全国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8年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报名政策及学历条件
    1.“2018年全国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要件:法律专业、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8年应届毕业。
    军队院校以及就读香港、澳门、台湾大学或国外大学的2018年应届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不属于“2018年全国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范围。
    2.2018年全国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期限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3.有效毕业证书为:(1)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3)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4)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军总参谋部、原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4.放宽报名学历专业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地或居住地为准,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地或居住地在放宽报名学历专业条件地方的,报名学历专业条件可以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学历。
    5.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包括旧专业劳教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包括旧专业劳动改造学)、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2018年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下载打印准考证。
    2018年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23日10:00至5月1日24:00。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黑龙江省司法厅网站或直接登录网址:http://ks.hljsf.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或认证,在报名网站上传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报名网站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和认证书扫描件。
    3.享受学历专业条件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专业条件地方户籍或居住证,在报名网站上传户籍首页、本人页或居住证扫描件。
    4.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白底彩色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考试合格证明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
    (五)考试费
    2018年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不收取考试费。
    (六)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5月28日10:00至6月10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时间
    2018年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时间为6月10日(星期日)。
    试卷一: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 分钟。
    试卷二: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 分钟。
    (二)考试地点
    2018年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考区设在哈尔滨市。具体信息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及形式
    (一)考试内容
    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考试试卷共两张,每卷150分,总计300分。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职业道德的理论通说、现行有效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
    试卷二:民法总则、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人民调解法的理论通说、现行有效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
    (二)试题类型
    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
    (三)考试方式
    2018年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每卷试题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采用计算机答题,主观题采用纸笔答题。
    (四)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1.考场统一为应试人员免费配备考试文具。应试人员自备文具不得带入考场。每场考试结束后,将考试文具放回原位置,不得带出考场。
    2.应试人员自备的各类钟表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应试人员随身携带的电子设备、手机等物品需在入场前关机,装入考场统一准备的密封袋内,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放至指定位置。
    3.每场考试前,将启用人脸识别系统检录考生身份,考生接受人脸识别系统检录即视为入场,凡在人脸识别系统检录中发现冒名顶替者即记为替考。
    4.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一律不得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
    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黑龙江省司法厅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四、考试成绩与合格证明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评卷。
    7月10日,黑龙江省司法厅确定考试合格分数线,参加考试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和成绩复核。
    7月20日,黑龙江省司法厅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司法厅网站上予以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2018年全国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参加考试合格名单另行公布。
    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合格证明分为A类和B类。A类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B类为学历专业条件放宽的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
    五、其他事项
    (一)黑龙江省司法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考前培训辅导。
    (二)涉及考试报名具体政策事项,可向黑龙江省司法厅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0451-82297187、82297157、82297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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