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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首家合作制公证处启动试点
2018-01-11 | 字体大小: | 打印本页

    道外区公证处近日举行合作制公证机构改革试点启动仪式,标志着全省首家合作制公证处试点启动。

    据了解,被列入第三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镇的道外区公证处整体转制为合作制公证处。合作制公证机构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建立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原则的公证机构收入分配激励制度,使工作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在扣除各项开支和税费后,从盈余部分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公共积累。按规定参加公证执业责任保险,建立事业发展基金、风险赔偿基金、社会保障和培训基金,但不能将盈余全部用于分配。合作制公证机构存续期间,禁止随意挪用、转移和分割资产,禁止进行投资,禁止引入社会资本开办和运营公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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