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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何种情况下,应当终止法律援助?
2010-01-20 | 字体大小: | 打印本页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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